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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油站内抢劫女顾客 落网后旧案见天日
发表人:徐颖   |    发表时间:2013-10-21   |    点击:848人次

    违法购买被盗车辆、多次在加油站内抢劫女顾客,32岁的重庆人肖飞涉嫌抢劫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于近日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。

    公诉机关指控,20114月,肖飞在朝阳区东五环大黄庄路边,在明知机动车证件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,以1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被盗的悦达起亚牌小型汽车一辆,经鉴定价值51000元。涉案机动车已起获并发还。

    同年5142时许,肖飞驾车驶入朝阳区杨闸中石油加油站内,并要求加油员为其车辆加油。当加入价值125元汽油时,肖飞手持尖刀挟持26岁的连某某,劫走其腰包一个,内有现金9000余元。后肖飞驾车逃离现场。19日,肖飞在朝阳区常营乡五里桥里程加油站内,以相同方式劫取25岁的王某现金537元。

    5204时许,肖飞驾车驶入朝阳区西军庄中石油加油站内,当加油员为车辆开始加油时,肖飞手持尖刀威胁19岁的王某,并欲夺取其腰包,遭到被害人反抗后,肖飞持刀将王某划伤(未构成轻微伤)。肖飞驾车逃离现场,后被抓获归案。

    公诉机关认为,肖飞多次劫取他人财物,且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辆而予以收购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抢劫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肖飞在第三起抢劫事实中,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,系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。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