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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: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
发表人:流塘派出所   |    发表时间:2009-03-26   |    点击:2791人次

 

   

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

 

    一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收缴炸药1000或者黑火药、烟火剂3000,雷管30枚,导火索、导爆索、导爆管30或者手榴弹、地雷1枚以上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奖励。

    二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收缴军用枪1支,民用枪或者火药枪、仿制枪、自制枪、改制枪2支,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、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奖励。

三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,查破非法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等涉爆涉枪重大案件,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、枪支弹药窝点的,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。

 

流塘派出所举报电话:84455305        27585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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